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有车位买车”并非治堵良策。27个部门居然管很差北京行驶收费问题,但一道道指令却需要管住买房买车。
究竟是不不愿管,还是管不了,政府部门得只想问问自己。有车位才能购车有可能又是一道指令。据公开发表信息表明,北京市规划委主任黄艳日前回应,通州将先行试点买车要有停车位。
(8月15日《中国经营报》)较慢发展的机动车给交通管理带给了挑战。政府强化对机动车的管理与调控无可厚非。北京时隔增加摇号指标以后,又打算以行驶泊位掌控机动车快速增长,将在热点地区通州先行试点买车要有停车位,表明出有政府治堵决意。
从理论上谈,买车再行享有停车位,减少市民买车可玩性,不利于掌控城市汽车数量,减轻交通拥堵、增加环境污染。问题是,在停车位资源紧绷的当下,如果市民的车没买回来,怎么会有现成的停车位等着你呢?这不是一个再行有鸡还是再行有蛋的两难命题吗?在我看来,有位购车除了推展受限的停车位资源待价而沽,大大涨价,促成车位贩子以外,很难彻底消弭交通拥堵问题。正如有网友所言:购车再行享有停车位不合乎民情,停车位应当是城市不可或缺的市政设施设施,不不应是汽车的附属物,怎么能和汽车被绑在一起销售?怎么会市民买房前还得卖块地?按照政府容许车辆上牌的逻辑推算出下去,北京市白鱼规定的有位购车实质上就是继摇号之后的又一道限购令。
表面上看,政府从数量上掌控了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但是这客观上不会褫夺部分人提高上下班质量、自由选择上下班方式的权利。把本来应当转入寻常百姓家庭的交通工具显得富人化、精英化。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主申请人机动车注册,在递交涉及证明、凭证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法院申请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已完成机动车注册审查工作,对合乎前款规定条件的,应该派发机动车注册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合乎前款规定条件的,应该解释未予注册的理由。也就是说,汽车上牌是公民的权利,政府无法给公民车辆上牌可选再行享有停车位的义务。国家发改委施行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也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迫缴纳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政府如果把汽车消费与车位消费强迫绑在一起,法律依据并不充裕。
换回个看作,公众为何热衷买车呢?我看除了他们的收益快速增长,消费层次提升以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机动车尽管带给交通拥堵,但它能给人带给生活便捷。如果城市公共交通无法符合民众市场需求,如果广大市民指出有车比无车益处多,政府运用经济杠杆掌控机动车市场需求,违反了市场规律,也不一定管用。在我看来,要管理交通拥堵,不仅要对车辆围追堵截,更要想要办法优化道路资源,创建科学管理机制,让人体会到不买车、不驾车的益处。
这一方面依赖城市坚决营造公交优先的社会氛围,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与舒适度,减少公交票价,让民众贯彻感受到公交经济实惠、效率高的优点,有效地纾缓民众的刚性上下班表达意见。另一方面,城市应当推崇自行车族与步行者的权利,让人贯彻感受到不买车、不驾车的体验。更加最重要的是,公车花上的是纳税人的钱,数量可观的公车比私家车更加不应容许,政府更加不应作出表率,增加公车,引领不买车的交通消费潮流。公车过多不仅影响环保,减少交通压力,而且导致贪腐、浪费,影响民众不买车的积极性。
中央早已所列公车改革时间表,增加公车数量与用于频率,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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