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实施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的实行意见》。《意见》认为,河北省将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首先将减免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据理解,此次免除学费政策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继续执行。
享用免除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艰难学生数量按扣减涉农专业学生数量后在校生总数的15%确认;涉农专业则还包括了栽种、农艺等2l类专业。2009年秋季学期入学学生合乎免除学费条件的,其已缴纳的学费由各中职学校在免除学费补助金资金做到后及时、如数归还。
减免学费后,中职学校农村家庭艰难学生,仍可享用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后,根据目前继续执行的学费标准和中职学校的实际收费情况,公共财政将对有关中职学校展开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省及设区市、市辖区所属学校平均值每生子每年补助金2300元,县(市、区)所属学校平均值每生子每年补助金1600元。
对招生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青年农民学生的学校,省及设区市、市辖区所属学校平均值每生子每年补助金1500元,县(市、区)所属学校平均值每生子每年补助金1200元。对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对其一二年级合乎免除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后,由财政部门参考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免除学费标准给与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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